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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热议“互联网金融” 规范监管成共识

作者:记者夏晓伦 发布时间:2016-3-9 13:59:36
    北京3月8日电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这是“互联网金融”连续第三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关注重点已由“促进”转变为“规范”。

    在全国政协各界别的小组讨论中,“互联网金融”等相关话题引发了委员们的热议。“监管要规范”、“信息要透明”、“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委员们就如何规范、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达成了诸多共识。

    监管要规范 信息要透明

    全国政协委员、保利集团原董事长陈洪生表示,从行业划分来说,互联网金融应属于金融行业,需要遵守金融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如果不采取严格、有效的监管措施,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缺乏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和信息安全技术,势必会对传统金融业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银行原监事长车迎新也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问题不容回避,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金融肯定会参与进去。同时,他也强调,互联网金融最大的问题,不是金融的问题,“是金融必须适应互联网发展的要求,要建章立制,不能乱”。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则建议,可考虑在中央层面整合各部门管控职能,由央行或银监会统一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管控,便于提高管控水平和效率、降低成本。

    “规范监管的同时,要加大信息披露程度,让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透明化,及时预防问题企业的产生,让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走向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惠好说。

    那么,互联网金融行业如何做到信息透明?陈洪生给出了四条建议:一是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重点是对于资金募集、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监管,定期向投资者公开项目投资运行情况;二是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要明确风险提示,避免“浮夸”宣传,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和产品的透明度;三是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监管,建立第三方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市场约束和社会监督,保护投资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要建立针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

    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建立黑白名单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表示,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所从事业务也是金融业务,监管也应定义为金融机构。他建议,要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征信体系,对参与各方的交易数据建立信用数据库,对失信行为给予惩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白鹤祥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弥补了国家正规金融渠道对实体行业支持的不足。他建议,在去年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基础上,应尽快落实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尽快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哪些允许做,哪些不允许,都要依法依规。”

    刘惠好也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及处置力度。她建议,应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信用体系,发展信用评级服务市场。同时,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实行信用评分制,借此规范行业自律。

编辑: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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