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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新篇章

作者:韩  俊 发布时间:2018-11-5 14:28:27
    内容提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的重要内容,是贯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一根红线,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具体体现。乡村“五大振兴”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其目的是增进农民福祉,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乡村“五大振兴”任务繁重,必须聚焦关键环节,明确主攻方向,把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作为重要任务,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根本要求,把重塑城乡关系、消除城乡发展差距作为最终目标,从加强党的领导、抓好工作和责任落实、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强化规划引领、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强化组织和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乡村振兴健康有序进行。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全面阐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描绘实现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以下简称乡村“五大振兴”),是贯穿其中的一根红线。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乡村“五大振兴”的科学内涵和目标要求,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谱写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新篇章。

    乡村“五大振兴”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乡村“五大振兴”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方面面,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一脉相承。推动乡村“五大振兴”,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乡村“五大振兴”各有侧重、相互作用,必须准确把握其内涵要义。“五大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抓手。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事关提供乡村就业机会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乡村振兴,必须让农业经营有效益、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增收致富、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留得住人、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推动乡村振兴,必须培养造就一支强大的人才队伍,切实解决农村缺人手、少人才、留不住人等问题,凝聚乡村发展人气。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推动乡村振兴,必须坚持既要“富口袋”又要“富脑袋”,大力挖掘乡村文化功能,提升乡村文化价值,增强乡村文化吸引力,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推动乡村振兴,必须推进乡村自然资源加快增值,实现乡村绿色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格局。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根本保障。推动乡村振兴,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基层党组织把广大农民群众凝聚起来,形成强大合力。实践中,乡村“五大振兴”不可割裂地看,不能顾此失彼,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必须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乡村“五大振兴”任务繁重,必须聚焦关键环节,明确主攻方向。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应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大力发展现代种养业,推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大力发展乡村现代服务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应把农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加快培养造就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显身手。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应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农民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传承保护弘扬优秀传统农耕文化,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应大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治理农村环境突出问题,不断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应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组织对农村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推动乡村“五大振兴”的目的是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决定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推动乡村“五大振兴”,目的是增进农民福祉,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农民。

    把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作为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检验农村工作实效的一个重要尺度,就是看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没有。近年来,农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增速持续超过城镇居民收入。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等农民增收的传统动力有所减弱,亟待培育农民增收新动能。为此,应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实现乡村产业增效。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把千千万万农民培养成增收致富能手。发挥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相衔接。注重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把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打造坚强有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使之成为带领村民增收就业、脱贫致富的“主心骨”。

    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根本要求。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供给,让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乡村医生和文化人才,为农民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卫生和文化服务。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把重塑城乡关系、消除城乡发展差距作为最终目标。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突出体现。推动乡村振兴,要促进城乡产业双向借力、联合互动,构建分工明确、布局合理、平等互利、融合发展的城乡产业新布局。抓好招才引智,通过人才双向流动带动资金、技术、管理等资源要素城乡互通。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建立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乡村“五大振兴”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协调推进“五大振兴”,必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制度供给,健全政策体系,持之以恒地推进。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这个传统不能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三农”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坚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还应注重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统一起来,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建设者和最主要的依靠力量。

    抓好工作和责任落实。一是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二是加快建立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向农业农村倾斜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三是抓紧建立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紧紧抓住县委书记这个“一线总指挥”,确保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责任到位、考核到位、激励到位。

    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改革是“三农”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活力。稳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健全金融保险支农机制。加快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城乡互补、共同繁荣,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强化规划引领。推进乡村“五大振兴”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规划先行,谋定而后动,决不能搞大拆大建、一刀切、千村一面,把乡村搞成缩小版城市;更不能追求速度下指标,刮风搞运动。中央已经制定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本区域的乡村振兴规划,统筹做好村庄布局工作,科学有序推进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应立足地方特色和乡村特点,结合乡村原有风貌,统筹考虑村庄产业发展、人口布局、公共服务、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突出乡村特色,逐步做到应编尽编。

    完善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完善党的领导法规,根据坚持党的领导的要求和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我们党领导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机构职责、目标任务、保障机制、责任考核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健全乡村振兴法律体系,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更好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作者为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编辑: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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